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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游旅游案例】游客在景區漂流受傷,旅行社因為這一點,負全責賠了40多萬!

    發布時間:2023/07/27

    炎熱的夏天,水上運動可以說是C位出道。而漂流作為一項刺激又好玩的運動,也備受喜歡。


    然而,兩個月來已經發生了多起漂流事故:




    今天我們來看一個漂流案例,因為這一點,旅行社負全責賠了40多萬。



    【案情回顧】


    老岳等24人與A旅行社簽訂合同,約定3天2夜國內游。旅游者委托旅行社購買旅意險。A旅行社導游帶領游客進入景區,進入前,A旅行社通過案外人與B旅行社聯系,預約了景區門票,套票包含景區門票以及玻璃棧道、高山峽谷漂流等多個游玩項目。


    老岳跟團進入景區,在參與高山峽谷漂流項目的過程中受傷,后被鑒定為9級傷殘。


    經調查發現:


    1、該景區門票背面的“游客須知”內容為玻璃棧道和玻璃吊橋的安全提示內容,未提及高山峽谷漂流。


    2、案涉高山峽谷漂流項目對參加者有限制條件:凡是患有心臟病、高血壓、高度近視、酒后者、孕婦、1.2米以下兒童、55歲以上人群禁止參加此項目。


    3、老岳表示A旅行社未曾向游客明確告知55歲以上的人不能漂流,而岳已超60歲。




    【判決結果】


    A旅行社承擔全部的責任,需賠償400410.32元,因購買旅責險,由保司賠付。


    景區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景區對老岳所受損失承擔10%內(40041.03元)的補充責任。





    【判決理由】


    旅行社作為旅游服務的提供者明知老岳已超過55周歲,仍為其購買了包含高山峽谷漂流項目的景區門票。其雖主張對漂流項目的限制條件盡到安全提示及告知義務,但其提交的事發前購買的景區門票背面的安全提示內容中并未提及高山峽谷漂流,對其所主張旅行社員工在車上告知了注意事項亦未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A旅行社承擔全部的責任。


    景區未充分履行安全保障義務,景區對老岳所受損失承擔10%內的補充責任。



    案例警示


    ?旅行社組團前對游客的基本信息需提前了解,包括年齡、健康狀況等,留意老人和小孩,部分項目如不合適注意不予安排。


    ?游玩項目如有注意事項,需明確說明,并做好證據記錄,例如游客簽字、視頻錄音等。


    ?配置足額的旅行社責任險旅游意外險,尤其是團內有老年人時,由于保額打折和老年人的身體原因,更需要提高保額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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