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0
北京140年來最大降雨。
這樣短短一句話背后是:
滑坡、塌方、泥石流、山洪等地質災害
北京4萬多人受災,河北超54萬人受災
受困失聯的焦急,因災不幸遇難的悲痛
以及不容忽視的、眾多的馳援救災力量
即便是早有防護,重大氣象災害下,仍是損失慘重。
值得留意的是,本次臺風、暴雨,早有多方預警,旅行社、戶外活動也會及時通告暫停。
然而,也有一些來得措手不及,“毫無”防備,比如去年彭州龍槽溝突發山洪的事故。
今天來看一個真實案例,涉及旅行社、景區、游客。但該旅游場景下山洪突襲的責任判定,又與一般的山洪情形有所區別。
01
山洪突襲出事案例
1、案情回顧
王女士與兒子小胡(成年)報名參加旅行社XX景區瀑布一日游,游覽當日景區附近區域出現強降雨,致使山洪暴發。洪水過后,王女士與小胡被發現時已死亡。
2、經調查發現
1??該景區尚未建設完成,沒有獲得旅游主管部門相應的審批手續,沒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務和輔助設施,沒有必要的安全設施及制度,無法為旅游者提供服務,不具備合法旅游經營資質,但旅行社仍然組織前往游覽。
2??事故發生當天,有至少上千名游客在景區內游玩。景區內有少量標語、標牌提醒游客不要進入景區游玩。此前,X縣文化旅游廣播電視體育局曾三次下發通知給景區,要求其加強管理,封園禁游。
3??旅行社為王女士和小胡投保了旅游意外險,意外身故額度為10萬元/人。
3、判決結果
扣除旅游意外險20萬賠付后,旅行社承擔70%的責任,賠償318049.55元;景區承擔30%的責任,賠償136306.95元。
案例簡介看完后,我們來看法院為什么這么判,以及爭議焦點。注意了,全是重點!
02
擔責理由(重點版)
法院的判決理由是:
1、旅行社在組織游客游覽的過程中,對景區所在山谷存有暴發山洪的危險并未告知,對于游客在河道中游玩疏于管理和勸阻。因無任何準備,當日山洪暴發時旅行社工作人員未對受害人采取任何應急搶救措施,應承擔主要責任。
2、景區在建設中,有關部門也提出了加強景區門禁管理措施的整改要求,春夏期間有大量游客到景區游玩且持續數年,僅布置少量標語、標牌應付了事,沒有采取有力措施預防大量游客進入景區地段。因無任何準備,當日山洪暴發時景區工作人員未對受害人采取任何應急搶救措施,應承擔次要責任。
旅行社和景區主張案件涉及的山洪事故屬于不可抗力,抗辯意見法院不予采納。
為什么選擇以不可抗力來主張?
爭議焦點:該案件涉及的山洪事故是否屬于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果侵權人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則不能認定為不可抗力。
山洪一般來說屬于不可抗力,但該案件中,旅行社在事故發生前曾多次組織游客到景區游覽,景區是事發地旅游景點的建設單位,兩方均對當地的地質、水文情況有所了解,應當知道事發地點附近的山谷在近年曾經有過山洪暴發的情形,當地政府部門亦為此進行過應急處理。事故發生時正處于當地河流夏汛高發期間,發生山洪暴發的情形并非完全不能預見。因此該案中并不屬于不可抗力。
再舉個例子幫助理解,臺風一般來說屬于不可抗力,但也有特殊情況,拿本次“杜蘇芮”來說,早已預警,若旅行社在明知某地有臺風仍帶旅行社出團(并非不可預見),不屬于不可抗力。
03
安全防范(簡潔版)
再來捋一捋。
旅行社擔主要責任原因:①未告知山洪風險;②對河道游玩客戶疏于管理和勸阻;③未對受害人采取應急搶救措施。
景區擔次要責任原因:①未按要求整改;②僅布置少量標語、標牌;③未對受害人采取應急搶救措施。
旅行社/景區應做到以下安全防范:
?加強對風險的檢測和預警,風險提示、警示不可缺少,必要時需留證;
?建立完整的應急機制,員工應掌握急救措施,懂得突發情況處理方法;
?旅行社須選擇合規靠譜旅游輔助者,安排合理的旅游路線,景區應合法合規經營;
?旅行社配置足額的旅行社責任險,景區配置公眾責任險,提醒或為游客購買旅游意外險。
暑期旺季爆單之際,旅行社也要重視突發降雨帶來的影響,在線路、地點選擇、安全提醒防護上更加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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